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学校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附件1)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校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1.学习成绩优异,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 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
3.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 读研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或在科技竞赛、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补考科目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四、评分标准
奖学金评定实行积分制,由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学术活动评分,学生干部评分等部分组成,总计评分由上述分数累加,评分方法和标准见附件1。
工程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2015版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方法 | ||
学业情况(20分) | 学习成绩 (无补考) | 在读期间成绩平均分≥90 | 15 |
在读期间成绩平均分≥85 | 12 | ||
在读期间成绩平均分≥80 | 10 | ||
外语成绩 | 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CET-6或相应水平 | 5 | |
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CET-4或相应水平 | 3 | ||
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学术活动(70分) | 发表文章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15分) | SCI或EI期刊、会议收录SCI或EI (收录即可) | 15、5(第三作者) |
国家级期刊、国际会议、国家级学会年会收录 | 10、3(第三作者) | ||
中文核心期刊 | 5 | ||
省级期刊 | 3 | ||
科研成果奖励 (15分) | 国家级一等奖2至8名,9名后 | 15、13、11、9、7、5、3、1 | |
国家级二等奖2至7名,8名后 | 14、12、10、8、6、4、1 | ||
省部级一等奖2至7名,8名后 | 13、11、9、7、5、3、1 | ||
省部级二等奖2至6名,7名后 | 11、9、7、5、3、1 | ||
省部级三等奖2至5名,6名后 | 11、9、7、5、1 | ||
厅局级一等奖2至5名,6名后 | 9、7、5、3、1 | ||
厅局级二等奖2至5名,6名后 | 8、6、4、2、1 | ||
厅局级三等奖2至4名,5名后 | 6、4、2、1 | ||
创新发明 (以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10分)(注:博士为1-2名、硕士为1至3名) | 发明专利 | 10、6、4 |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6、4、2 | ||
外观设计专利 | 5、3、2 | ||
参加科研项目(以项目任务书为准)(10分) | 国家级项目(5至9名,9名以后) | 10、8、7、6、5、2 | |
省部级(2至5名),6名后 | 6、4、3、2、1 | ||
厅局级(2至3名),4名后 | 4、2、1、1、1 | ||
校级(2至5名) | 2 | ||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10分) | 获得省级立项资助 | 10 | |
获得校级立项资助 | 6 | ||
参加学术活动和各种竞赛(10分)
| 在各类研究生论坛中做学术报告或论文获奖 (须有证书) | 一等奖 10 | |
二等奖 6 | |||
三等奖 4 | |||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研究生暑期学校等(有相关证明材料) | 5 | ||
国家级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竞赛 (前2名,3、4、5) | 一等奖 10、6、4、2 | ||
二等奖 6、3、2、1 | |||
三等奖 4、2、1、1 | |||
优秀奖2 | |||
参与但未获奖 1(第1名) | |||
省部级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竞赛 (前2名,3、4、5) | 一等奖 6、3、2、1 | ||
二等奖 4、1、1、1 | |||
三等奖 2、1、1、1 | |||
优秀奖和参加的(第1名) | |||
在学生组织、社团综合表现(10分) | 学生干部经历 (5分) | 在研究生学院和工程学院担任学生干部或班委或在党支部担任支书或支委,能够认真履职者 | 5 |
社团组织经历 (5分) | 在研究生学院和工程学院担任社团主要成员或骨干,能够认真履职者 | 5 |
评分说明:上述成果均须为学院所有。
五、评定程序
1. 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院评审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本细则和学校的评定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3.所有加分均应提供纸质材料,如证书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出示相关证明。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综合评定后公示初选候选人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审批。
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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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